DB33T 3004.1-2015 农村厕所建设和服务规范 第1部分:农村改厕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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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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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040.01,Q 00,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T 3004.1—2015,农村厕所建设和服务规范,第1部分:农村改厕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s for rural toilets,Part 1: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reformation of rural sanitary toilets,2015 - 07 - 16发布,2015 - 08 - 16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3004,1—2015,I,前 言,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DB33/T 3004-2015《农村厕所建设和服务规范》按部分发布,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农村改厕管理规范;,——第2部分:农村三格式卫生户厕技术规范;,——第3部分:农村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规范,本部分为 DB33/T 3004-2015的第1部分,本部分由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的起草单位为:浙江省爱国卫生发展中心、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预防医学会,本部分的起草人员为:邱雪挺、夏骏、应珊婷、袁清、郭俊香、许锋华、高奕、毛一萍,DB33/T 3004,1—2015,1,农村厕所建设和服务规范第1部分:农村改厕管理规范,1 范围,DB33/T 3004-2015的本部分规定了农村改厕对象的确定、组织保障、技术指导、改厕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评估验收和长效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农村改厕的全程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282号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农村改厕,对农村厕所进行改造,使之具有方便、卫生和舒适的使用环境,且具有一定的粪便无害化处理功能的一个过程,包括农村户厕的新建、改建和扩建,3.2,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在粪便污水产生源对其进行处理的设施,4 确定改厕对象,4.1 行政村应对农户户厕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尚未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及未达到无害化要求的户厕的农户情况,4.2 根据年度改厕任务,由行政村填写申请表,并按相关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批,确定行政村年度改厕对象,建立年度改厕农户本底花名册,5 组织保障,DB33/T 3004,1—2015,2,5.1 县级应成立改厕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责任明确,文件齐全,5.2 村(社区)、镇(乡、街道)根据改厕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召开改厕工作会议,明确工作内容,6 技术指导,6.1 培训与示范,6.1.1 首次开展农村改厕项目的新改厕地区,应先建造“示范厕所”,开展示范活动,6.1.2 采用教材学习与现场示范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对改厕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单位与个人等相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保存培训通知、签到、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6.1.3 培训内容包括粪便无害化原理、厕所建造技术、厕所使用与管理要求、厕所建造质量的现场检查与验收方法、厕所的卫生学评价方法、改厕与肠道传染病等防控相关卫生知识以及传播技巧等,6.2 健康教育与宣传,6.2.1 利用农村各类宣传载体,向农户开展改厕相关健康教育活动,6.2.2 向农户发放改厕健康教育和宣传资料,保存相关宣传资料,并作好资料发送登记,7 改厕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7.1 技术能力要求,7.1.1 改厕工程的施工单位应通过招投标确定,并与相关部门签订《工程施工协议(合同)书》,7.1.2 施工队及施工人员应经过农村改厕技术培训且考核合格,并有培训记录档案证明,7.2 建设质量要求,7.2.1 基本要求,7.2.1.1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的建造应结合村镇规划和住宅建设,合理布局,特别是三格式化粪池、三联沼气池预留的第三格出水口位置,应与村庄生活污水管网设施相衔接,厕所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7.2.1.2 新、改建农户住宅时,应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户厕应与住房建造同步规划、审批、建造、验收,7.2.2 选址要求,7.2.2.1 厕所的选址要适宜,应符合卫生要求,宜建在居室(院)内方便使用的位置,便于管理,7.2.2.2 农村户厕宜建在居室、厨房的下风向,并离水井、河道或其它地下取水构筑物30 m以上,7.2.2.3 以便于出粪和清渣为原则,各类粪池应建造在房屋或围墙外,7.2.3 建设材料要求,7.2.3.1 工程建设材料应选择资证齐全、生产条件规范、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质量鉴定报告。材料的供应商应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具备与相关部门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及明确的售后服务文字承诺凭证,7.2.3.2 主要材料的质量要求如下:,——混凝土强度等级在C25以上;,DB33/T 3004,1—2015,3,——砖强度等级在MU 10以上;,——砂浆强度等级在M7.5以上,7.2.3.3 采用的新材料及预制式化粪池和厕所设备,其工艺和安全性能应通过相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或论证,并有正式检测评价报告,且在相关部门有备案,7.2.4 户厕建筑的卫生要求,户厕建筑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9379 要求,7.2.5 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的质量管理与控制,7.2.5.1 类型选择,应符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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